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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的分別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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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計算了強積金就不用計算長期服務金?





兩種東西來的,你一開始做野就會有強積金,但系要做滿5年先有長期服務金。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? 答4. 若僱員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滿 5年或以上 及: 並非因為犯嚴重過失或因裁員而遭解僱; 由註冊醫生發出指定證明書,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並辭職; 年滿 65歲或以上並辭職;或 在職期間死亡, 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。 強 積 金 供 款 僱 員 和 僱 主 均 須 定 期 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供 款 。 僱 主 須 按 照 最 高 和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( 現 時 分 別 為 每 月 $20,000 和 $5,000 ) , 在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中 扣 除 5% , 作 為 註 冊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。 但 是 , 僱 員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的 首 30 日 及 其 後 首 個 不 完 整 供 款 期 供 款 。 僱 主 的 供 款 額 同 樣 為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的 5% ( 受 限 於 最 高 入 息 水 平 , 現 時 為 每 月 $20,000 ) 。 這 筆 供 款 將 即 時 歸 屬 於 僱 員 , 成 為 僱 員 在 計 劃 內 的 累 算 權 益 。





上面的朋友解答了部份有關強積金同長期服務金的基本資料,在下作一些補充,及希望能解答你『是否計算了強積金就不用計算長期服務金?』這問題。其實與長期服務金相近的勞工保障,還有遣散費,一個僱員在同一僱主聘請下工作兩年或以上,若因公司裁員而被解僱,就可取得遣散費。計算遣散費與計算長期服務金的方法一樣,都是以僱員被解僱前最後一個月月薪數目x僱員年資x2/3,但僱員月薪的上限為$22,500,而最高取得的僱散費/長期服務金金額是$390,000。但自從有強積金之後,由於僱主每月要為僱員供款,故被認為僱員已經獲益,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最終金額是要扣除僱主歷來為僱員供的強積金(不包括僱員自己供的部份),若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數額較強積金僱主供款為高,則僱主要給予員工兩者的差額;若強積金僱主供款數額較高,則不需扣減強積金僱主供款,但當然,強積金是要你退休唔再做野先攞得,所以若你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等同或少於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,此時此刻你僱主可以一毫子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也不給你。不過,我就試個被裁員,我的前僱主就試過在強積金戶口中取去僱主供款,將遣散費全數畀晒我。不過,僱主沒有法律責任咁做。參考資料:勞工法例個人經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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